供熱設施安全使用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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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:
1.破壞或者擅自改裝、拆除供熱管網、標志、井蓋、閥門和儀表等供熱設施;
2.破壞或者擅自安裝、拆卸、改裝、干擾用熱計量設施;
3.利用供熱管道或者支架懸掛物體;
4.在規(guī)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,建設建筑物、構筑物、敷設管線或者種植深根植物;
5.在規(guī)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,爆破、挖坑、掘土或者打樁;
6.在規(guī)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,堆放垃圾、雜物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,排放污水、腐蝕性液體或者氣體;
7.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。
二、用戶應當妥善使用和維護自有供熱設施,不得有下列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:
1.擅自在室內采暖設施上安裝放水閥、排氣閥、換熱器、管道泵,移動和增設散熱器及造成其他用戶室溫不達標的;
2.擅自擴大用熱,改變用熱性質的;
3.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熱管網蒸汽熱水的;
4.擅自占用、遮擋、封閉公共供熱設施的;
5.辦理斷熱手續(xù)但又私自恢復用熱和不繳納熱費又不斷熱的;
6.阻礙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對供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的;
7.其他危害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。